在《南京日报》读到一则新闻,看后不觉感慨万千,“如鲠在喉”,有些话不吐不快。
该报报道,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。20分钟内,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,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“见证”后,才敢打电话报警。谈到自己的行为时,该市民无奈地表示,“我要自己把她扶起来,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,怕会惹来麻烦。”
想来,那些“绕道”而行的人确有“难言之隐”。他们担心自己的义举会被所帮助的人陷害——“你必定是撞人者,或者和他们是一伙的,否则你为什么要救呢”?
由此看来,社会风气的好转,社会公德权威的真正树立,需要我们多方面的努力。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大宣传教育,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。因为社会公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,它靠的是人们的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,只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,才能更好地规范和教育每一个社会成员。另一方面,也要求我们适时出台一些“刚性”的制度和举措。新加坡在社会公德建设方面的成功已有力证明了这一点。当他律和自律、刚性法规和柔性舆论完美结合,才会让社会公德这朵“奇葩”开放得更加美丽,其芬芳传播得更远、更深入人心。